深圳发布12条金融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深圳辖内金融机构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参与主体进一步扩大,产品体系更加丰富,逐步形成“零部件原材料——整车生产——终端应用”全产业链金融布局,核心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力争经过5年的时间,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跨境金融、保险保障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需求更加匹配,资金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金融支持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从聚焦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两方面共提出12条金融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优势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动力电池企业扩优势补短板;支持电机电控企业追赶国际先进水平;支持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推广示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契合产业数字化需求;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攻关需求;搭建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发挥深圳市引导基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实现对产业链精准滴灌;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降低企业风险损失,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积极投向各类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出海”。

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已具备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构建了电池、电机、电控“三电”核心技术链条闭环,新能源汽车产业“一超多强”的企业格局初步形成。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大对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通过高效的资金链提升产业链的效率,巩固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强化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贡献深圳力量。

以下是12条金融措施详情:

(一)聚焦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支持优势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做强做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优势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提产扩容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助力新能源汽车智能化、高端化进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高端品牌,培育更多掌握产业链话语权的世界级领军企业。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优势整车企业建设智能汽车、专用车等特色基地和产业园区,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区和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碳减排贷款等创新产品,支持整车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支持动力电池企业扩优势补短板。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动力电池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和扩充产能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巩固国际竞争优势。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运用科技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前沿基础研究、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企业攻克技术难关,开展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电池原材料企业在深圳布局的金融支持,提升产业链韧性,为企业降本增效。

3.支持电机电控企业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行业细分领域的投资顾问、综合授信等服务,聚焦智能电控系统、智能驾驶和车联网等重点领域,多渠道支持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鼓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通过科创贷款、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支持深圳新能源汽车企业进一步提升电机电控系统的技术水平,开展高速高效大功率电机、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新能源工程车电动力驱动技术等电机电控系统自主研发,支持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新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

4.支持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协同发展。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长制”,运用供应链金融强化金融要素与产业链良性互动、互融互促,推动整车、零部件、原材料、智能网联企业合作,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保理、国内信用证等金融工具积极满足电池制造、电子显示、电控电机、底盘系统、车内外饰等深圳特色优势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零部件产业的竞争力。

5.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推广示范。鼓励金融机构聚焦“5G+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企业,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接口(API)等技术手段,接入新能源汽车线上销售、支付等各类场景生态,实现金融产品服务精准触达更多普惠客群。为智能汽车企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合作搭建金融服务生态场景,契合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的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对于充电桩建设、加氢网络体系、智慧道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接汽车租赁公司、网约车平台等有序发展汽车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

6.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线上贷款产品创新,采用数字化新型风控手段,提升客户流程体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深化与新能源汽车品牌“总对总”合作,围绕销售网络开展汽车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厘定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支持车企设立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

(二)围绕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服务

7.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契合产业数字化需求。以深圳优势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为核心,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深分支机构作为企业属地行牵头统筹全系统资源,通过“一点对全国”等方式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依法合规高效跨地区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力度。联合产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专项支持措施,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贴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和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与新能源汽车企业供应链系统对接联动,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拓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接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整合数据流、货物流、资金流,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实施灵活的贷款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

8.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攻关需求。鼓励金融机构聚焦新能源汽车企业“三纵”(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三横”(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探索互联网技术,提升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办理效率。与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化合作,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资”深度融合。

9.搭建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整合各类金融机构,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投融协同”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贷款+外部直投”形式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更多发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用好深圳市及各区企业上市奖补资助等扶持措施和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的作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 PE/VC 等社会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研发,并对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奖励。发挥深圳市引导基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用好深圳市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

10.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实现对产业链精准滴灌。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高效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桩建设及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运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道路普通运输企业、网络平台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及个体货运司机购置新能源汽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

11.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降低企业风险损失。鼓励保险机构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制造装备、材料等环节新产品应用推广。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应用推广。积极开发涵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专属保险产品。用好保险的融资增信和风险缓释作用,探索开展“保险+商票质押”“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碳排放权质押”等业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积极投向各类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

12.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出海”。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中外资银行深圳分行协调行内和境外分支机构资源,强化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境外生产和销售提供包括国别风险预警、国际结算、汽车消费金融等服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和客群。指导企业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开展远期结售汇等汇率避险业务,降低汇率风险敞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外债便利化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高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单融资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优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托管和资金使用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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