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大宗商品贸易模式

当前贸易的发展趋势由简单的物资流通向贸易融资、融资性贸易、金融投机等多种方向演变,从而衍生出复杂的交易环节、种类繁多的交易工具,致使贸易业务具有较为隐蔽的风险表现形式。在判断贸易业务经营环节风险时,往往要结合贸易品种、贸易业务真实背景、贸易模式流程环节等多重因素分析。

大宗商品贸易流程

大宗商品一般指可进入流通环节、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大宗原材料(如钢铁、有色金属、矿石、化工等)、大宗能源(原油、煤炭)、大宗农产品(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往往具有交易量巨大、价格波动明显、全球流通等特点,其贸易的发展趋势也由之前简单的物资流通向贸易融资、金融投机等多种方向演变,从而衍生出复杂的交易环节、种类繁多的交易工具,致使贸易业务具有较为隐蔽的风险表现形式。

传统贸易模式主要有自营和代理两种:自营模式一般是指贸易商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品后自拓下游客户渠道进行销售,贸易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及时间和空间差异赚取进销差价。

代理采购模式是贸易商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后,收15%~20%的保证金,之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下游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贸易商支付余款提货。

自营和代理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模式是以销定购,即锁定上家和下家,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时确定价款,销售结算价格基本上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上相关费用(一般为千分之五左右)从而锁定利润,库存周转较快。自营模式为先采再销,期间贸易商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库存周转压力。

大宗商品贸易衍生流程

贸易商本身存在向上下游融通资金的职能,资金占用情况普遍;同时,由于毛利水平偏低,贸易企业往往通过放大财务杠杆、扩大规模并加快周转来提高权益回报水平,因此对资金需求高,在贸易业务环节中银行、国企或其他融资平台起到发放贷款的作用,成为贸易过程中重要参与者之一,衍生出相对复杂的贸易流程,我们按照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分析。


01)引入银行的预付款融资模式

预付款融资模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

预付款融资模式,即在上游供应商承诺回购前提下,贸易商预付部分保证金后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采购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银行在贸易结算环节的放款过程中会要求贸易商提供货权质押担保,之后由贸易商向银行支付货款和费用赎回货物或者以分次打款方式分次提货。

预付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贸易商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当货物到达后,贸易企业可以将该笔货物进一步转化为存货融资,从而实现融资的“无缝对接”(该模式将在后面进行分析)。

对于贸易商来说,由于库存往往较少,尤其是代理采购业务,下游销售已提前锁定,融资需求主要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在途运输周期等预付款环节,因此该模式相比存货融资能够较大程度缓解贸易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预付款融资模式中,因为有货权质押担保,且货物权属清晰直观,有真实贸易业务为背景同时有一定比例的预付保证金,实际运作当中会要求附加一些类似于第三方担保等条件,银行参与融资意愿较高。

从银行操作层面来看,预付款融资模式对于企业资信要求较高,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资信要求不同的保证金预付比例,一般预付比例在20%~50%。银行收到保证金后向供应商开具承兑汇票是最常见且使用频繁的贸易融资操作方式,其实质相当于以货权质押的短期流动性贷款。

02)“托盘模式”

(1)现货质押融资模式在引入银行的预付款融资模式中,银行对所采购的货物需进行跟踪监管以保障货权,对于这种动态资产,银行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且银行业务量较大,对贸易业务及相关流程方面资源及精力投入力度有限,同时银行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其在处理相关业务上效率较慢。国企在货权跟踪监管、资金获取方面优势明显,因此在贸易业务中亦充当“影子银行”的角色,但由于国企没有发放贷款的权利,因此整个交易过程以贸易业务形式完成,多应用于大宗商品贸易。

现货质押融资模式能够帮助贸易企业解决取得货权后融资的“无缝对接”问题,加快库存占用资金的周转速度。在现货质押融资模式中,国企同银行一样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回本金及采购费用或者资金占用费(费用率相对银行较高),不承担期间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相较于银行参与模式,国企现货质押融资模式较为灵活,效率较高。

(2)引入国企的现货质押融资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贸易商拥有独立子公司A与B(一般为三级或四级子公司),若B公司拥有货权,则由A公司向国企C支付保证金以委托采购货物;

2、国企C向B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同时获得货权(有时候国企为了控制货权会要求先转移货权,后放款),此时B获得资金;

3、到期后,贸易商通过A公司将余下的货款以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国企C,国企再释放货权给A公司。

通过上述流程,A公司支付了少量保证金取得了国企全额的资金,货权亦从B公司转移至国企,最后转移至A公司,通过上述现货质押融资业务,B公司拥有了暂时可支配且不受监管的大量资金。这种通过支付少量保证金以存货质押的融资行为被业内称为托盘模式。从对外融出资金的国企角度来说,托盘业务并不是真实的贸易需求,通过对贸易商融资收取资金占用费。一般来说国企充当影子银行对贸易商融资的贷款利率为每月1.5%左右,远高于其从事真实贸易业务的利润水平,国企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且整个交易过程以贸易业务形式完成,增加其贸易业务规模,参与意愿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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