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内交发〔2023〕49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造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技驱动,示范引领。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壮大传统运输企业和网络货运企业,形成“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企业在智慧物流、智能运输等多个领域开展示范点建设。
——协同合作,共建共管。创新部门协调机制,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
——依法依规,坚守底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伪造相关证明、违规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对于忽视隐瞒风险隐患、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发展目标
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龙头企业若干家,到2025年,将鄂尔多斯打造成引领区域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龙头城市。
四.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优做强传统货运企业。推动传统货运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在上一运营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旗(区)两级留成部分按98%进行奖励。(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网络货运企业。重点提升本地网络货运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网络货运企业数据业务回归鄂尔多斯。对月地方财力贡献的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留成部分,100万元以内,每10万元奖励9万元;100 万元(含)至300万元以内,每20万元奖励19万元; 300万元(含)以上,每50万元奖励 49万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做好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加强监测评估,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应传尽传”的原则,如实、及时、准确上传运输单据,杜绝信息乱填错填、上传虚假单据等行为,促进网络货运健康发展。对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经年度考核合格信息化监测评估进入全国前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进入自治区信息化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符合前两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全部使用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达标入统。对于新入库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连续3年在库未退出的企业给5万元奖励,进一步提升企业稳定纳统的积极性和配合度。(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统局)
(五)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支撑作用。利用鄂尔多斯市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数据资源优势,确保市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出入坑口、场口、矿口的运输车辆全部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科技化调度,做到“即进即装即走”;确保所有公路运输实现电子运单、电子磅单、电子货单相统一,全程电子化,并逐步连通公转铁,实现全程可视化、溯源化,切实提高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货运企业物流成本。(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六)组建国有网络货运企业。加快建立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国有网络货运企业,发挥好国有企业中坚力量作用,主动承担煤炭保供运输任务,并通过政府引导和健全平台物流配送服务(包括上下游拓展汽车配件、加油加气、物流金融服务等物流后市场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货运经营者到网络货运企业注册。(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市数字投资有限公司)
(七)推动道路货运绿色发展。精准招商、统一规划、统筹推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有序放开建设主体资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货运场站开通新能源货车专用通道,扩大新能源货车通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范围,加快实现道路货运绿色低碳转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
(八)持续优化道路货运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办理服务措施,切实提高驾驶员群体满意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金融支持,提升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要求,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加快实现重点货运通道、物流场站司机之家全覆盖。聚焦货车司机急难愁盼问题,动态完善“司机之家”服务功能,努力把“司机之家”打造成为惠民利民、传递关爱、维护权益的“暖心之家”。(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适用范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合法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传统货运企业及网络货运企业。
(二)奖励方式。网络货运企业奖励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次月申请,月末兑现;其余奖励在次年1月 31日前提出申请。上述奖励均向企业所在旗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由旗区先行兑付,所需资金通过市与旗区财政体系进行结算。企业在经营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已发奖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强化监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依法查处打击平台企业虚开发票、发布虚假货源信息,拖欠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等违反市场竞争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监管并重的市场体系。
(四)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鄂尔多斯市推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调度和量化评价,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奖补兑现不及时的旗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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