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公布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第三十九批)的通知。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 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交运函〔2020〕4 号)要求,现将第三十九批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共 10 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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